投资范围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财产应当用于下列投资:第一,上市交
易的股票、债券;第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品种。因此,
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为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
目前我国的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非公开发行股
票、国债、企业债券和金融债券、公司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
权证等。
投资限制
(1)目的。
1)引导基金分散投资,降低风险。
2)避免基金操纵市场。
3)发挥基金引导市场的积极作用。
(2)《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的投资限制。
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
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
其他活动
(3)《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其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