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的信息披露
2023-09-14

1.相关规定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


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和及时性。


  2.应公开的信息


  (1)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基金募集情况。


  (3)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4)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5)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价格。


  (6)基金财产的资产组合季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临时报告。


  (8)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9)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0)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应予


披露其他信息。
  3.禁止行为


  公开披露基金信息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


其他行为

地址:香港干诺道西118号

版权所有 © 中阳国际期货_中阳期货招商_中阳期货代理

中阳国际期货,中阳期货招商,中阳期货代理,中阳期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