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
2023-09-08

1.概念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是负责基金发起设立与经营管理的专业性机构,不仅


负责基金的投资管理,而且承担着产品设计、基金营销、基金注册登记、基金


估值、会计核算和客户服务等多方面的职责。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担


任。基金管理公司通常由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或其他机构等发起成立,具


有独立法人地位。基金管理人作为受托人,必须履行“诚信义务”。基金管理


人的目标函数是受益人利益的最大化,因而,不得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损害基


金持有人的利益。


  2.资格。我国对基金管理公司实行市场准入管理,《证券投资基金法》规


定,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


准:
  (1)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2)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3)主要股东具有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


融资产管理的较好的经营业绩和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记录,注


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


  (4)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


施。

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


定的其他条件。


  3.职责


  4.职责终止的情形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被依法解散、被依法


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主要业务范围


  (1)证券投资基金业务。


  (2)受托资产管理业务。

地址:香港干诺道西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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