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股票市场融资国际化是以B股、H股、N股等股权投资作为突破口
注:(沪B炒的美元,深B炒的是港币,H股指在香港上市的股票,N股指在纽约上市的股票)
的。我国自1992年起开始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境内上市外自股(B股)。
我国机构在境外发行外币债券融资出现较早。1982年1月,中国国际信
托公司在日本债券市场发行了100亿日元的私募债券,这是我国国内机构首次
在境外发行外币债券。
1984年11月,中国银行在东京公开发行200亿日元债券,标志着我国
正式进入了国际债券市场。
1993年9月,财政部首次在日本发行300亿日元国债,标志着我国主
权外债发行的正式起步。
从1984年以来,财政部、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信公司、
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国内机构陆续在境外发行外币债券,发行覆盖了欧
洲、美国、日本、中国香港、新加坡等市场。
2.开放国内资本市场
3.有条件地开放境内企业和个人投资境外资本市场
4.对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权开放
《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内容
1、充分认识大力发展资本市场的重要意义。
2、推进资本主义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任务。
3、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发展。
4、健全资本市场体系,丰富证券投资品种。
5、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推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6、促进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规范发展,提高执业水平。
7、加强法制和诚信建设,提高资本市场监管水平。
8、加强协调配合,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
9.认真总结经验,积极稳妥地推进对外开放。